[施工]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变更公告]
【信息日期:2025-11-15】
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4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设计单位资信
“一、设计单位人员:(2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0.5分。
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一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70000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0.5分。
本项最高得1分。”
现更正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设计单位资信
“一、设计单位人员:(2分)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证书得0.5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身份承担过一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70000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二、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施工单位资信
“一、施工单位人员:(3分)
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的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分 1.5 分。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一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 0.5分。
本项最高得2分。”
现更正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施工单位资信
“一、施工单位人员:(3分)
1.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的得1.5分;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一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三、本项目原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7
“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特征对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0.8分。
本项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力资源配备(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资质及进场计划);
对内容阐述完整、准确且符合施工资源管理要求的得0.2分,缺少该项内容扣 0.2分;存在细节缺陷,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注:本项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人力资源未明确资质要求(如特种作业人员无对应操作证书要求);设备资源型号与项目施工需求不匹配;材料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脱节;资金规划无施工阶段明细;内容套用其他”
现更正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7
“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及特征对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得0.8分。
本项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力资源配备(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计划);
对内容阐述完整、准确且符合施工资源管理要求的得0.2分,缺少该项内容扣 0.2分;存在细节缺陷,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注:本项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人力资源配备无计划;设备资源型号与项目施工需求不匹配;材料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脱节;资金规划无施工阶段明细;内容套用其他”
四、本项目原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价格调整按分期分别进行涨跌幅计算和差价调整
(1)人工费调整:本合同施工期间,因国家或省市政策文件所引起的人工费的变化按相应规定调整。
(2)材料及工程设备价格调整:本合同施工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市场价格波动所引起的材料价格的变化按相应规定调整。可调价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幅度为±5%(含),对单位价值较高或总价值较大的金属材料、装配式构件、商品混凝土等的风险幅度为±3%(含)。材料及工程设备价格基准价格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
现更正为:
合同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价格调整按分期分别进行涨跌幅计算和差价调整
(1)人工费调整:本合同施工期间,因国家或省市政策文件所引起的人工费的变化按相应规定调整。
(2)材料及工程设备价格调整:本合同施工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市场价格波动所引起的材料价格的变化按相应规定调整。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值为±5%。材料及工程设备基准价格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可调价材料、工程设备的范围为《四川省造价咨询》(广元地区)内有价格信息的,具体范围如下:①建筑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②安装材料:镀锌薄钢板、镀锌钢管、线缆。”
五、本项目原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现更正为:
合同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2 预付款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为准。
预付款支付期限: 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为准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为准 。”
六、本项目原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6 质量保证金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现更正为:
合同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4.6 质量保证金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置换回被留作质量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现金。委托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函或保险单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相应款项。②若承包人不选择置换或仅选择部分置换,则未置换部分将继续以现金形式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
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现更改为:2025年12月1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其它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14 日
附件下载:
补遗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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