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气瓶类)公开比选公告
******有限公司,2025年拟采购下表所列危险化学品--气瓶类化学品,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质、满足质量要求的单位申请参与遴选。
1.拟采购物资及明细
******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库房和或使用生产事业部。
1.2拟定2025年需求数量(约数)气瓶类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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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Y | 氧气 | (工业级)40升 | 瓶 | 200 | |
2 | YQ | 乙炔 | (工业级)40升 | 瓶 | 200 | |
3 | GS | 高纯乙炔 | 99.90% | 瓶 | 10 | |
4 | Ar | 氩气 | (工业级)40升 | 瓶 | 65 | |
5 | GS | 高纯氩 | 99.999% | 瓶 | 140 | 规格型号等同99.999% |
6 | PD | 氮气(普氮) | 普氮、40升 | 瓶 | 560 | |
7 | YD | 液氮 | 35.5升/罐 | 罐 | 35 | |
8 | GS | 高纯氮 | 99.999%、40L/瓶 | 瓶 | 120 | |
9 | YH | 液化气 | 35.5升/瓶 | 瓶 | 10 | |
10 | q | 高纯氢 | 99.999% | 瓶 | 40 | 规格型号等同 99.999% |
11 | He | 高纯氦 | 99.999%、40L/瓶 | 瓶 | 30 | |
12 | | 氧气 | ≥99.5%、40L/瓶 | 瓶 | 100 | |
13 | | 二氧化碳 | 99.999%食品级,40L/瓶 | 瓶 | 5 | 规格型号等同99.999%,40L/瓶;高纯二氧化碳,不属于食品级 |
14 | | 氮气 | 99.999%食品级,40L/瓶 | 瓶 | 5 | 规格型号等同99.999%,40L/瓶;高纯氮气,不属于食品级 |
15 | | 氦气 | 99.999%食品级,40L/瓶 | 瓶 | 5 | 规格型号等同99.999%,40L/瓶;高纯氦气,不属于食品级 |
16 | | 二氧化碳 | 99.999%食品级,40L/瓶 | 瓶 | 5 | 规格型号等同99.999%,40L/瓶;高纯二氧化碳,不属于食品级 |
17 | | 氮气 | 99.999%食品级,40L/瓶 | 瓶 | 5 | 规格型号等同99.999%,40L/瓶;高纯氮气,不属于食品级 |
18 | | 氦气 | 99.999%食品级,40L/瓶 | 瓶 | 5 | 规格型号等同99.999%,40L/瓶;高纯氦气,不属于食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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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采购基本要求:签订年度合同,按我公司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含夏季错时运输)送达指定库房,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法规(含五粮液工业园区需另办运输申报等)的特定要求,上述货物如法规政策另有新要求的必须同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计划表,且按月度零星供货。
2.参加公开比选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气瓶检验)检验检测核准证以及送达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必要资质和条件;核准的经营范围类别在有效期内。
2.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公开比选。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效期及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比选文件获取:
1.报名资料
请参选人按照所列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完整资料的原件扫描件至******(我司邮箱附件只能接收20M以内的,若超出,请分开发送),如资料不全,我方将视为不合格,应提交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企业工商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参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备注:请注明被授权人联系电话、专用邮箱)。
1.3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
1.4近一年财务报表资料。
1.5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参选保证金
2.1在获取采购文件(标书)后,还需缴纳人民币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参选保证金(不接受任何私人名义缴纳费用,报名单位缴纳费用时须注明项目名称、缴费供应商名称及‘参选保证金’字样,并将缴纳回执单装订到参选文件里面)。
2.2参选人在参选过程中,因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中途撤回参选、采购人告知中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签订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部参选保证金,并要求参选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重新寻找替代供应商支付的费用、替代供应商参选价格与参选人价格差价作为采购人的损失赔偿。
2.3中标供应商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最终验收后一并无息退还。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6、交款账户信息
******银行:宜宾市工行五粮液支行
账号:************04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邮编:644007
联系人:许女士(非工作时间无人接听)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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