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土壤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二、公示内容:
******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
(2)地块面积:根据地块界址点成果,调查地块面积为10180m2。
******委员会西南侧约190m,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1.******7°,北纬21.******3°。正门坐标101.******2°,21.******1°
******管理局
******有限公司
******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7)结论:本次调查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地块的污染识别,根据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多种方式的成果相互印证,确定了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使用过程中土壤受影响程度较小,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利用******幼儿园新建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