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五郎河河道采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补遗书01号
致各投标单位:
永胜县五郎河河道采砂特许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变更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成立未满3个月的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由“2024年03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3月28日23时59分”变更为“2024年04月0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5日23时59分”。
3、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由“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
4、开标时间由“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4年04月29日09时00分”。
5.其余事项不变。
变更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同一内容存在多份变更补遗文件,请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文件为准。
招标人******水务局
联系人:李兆明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子海燕
联系方式: ******
2024年4月8日